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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制度

admin1年前 (2022-12-10)旅游2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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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元首制度是什么,国家元首和行政机关什么关系

国家元首制度?

1.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

2.我国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任职资格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年满45周岁。

3.我国国家主席的对内对外职权: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是宣布权、执行权,以及礼仪权。

具体说:

对内职权:第一,公布法律;第二,任免权;第三,发布命令;第四,荣典权。

对外职权:第一,接受外国使节;第二,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第三,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家元首和行政机关什么关系?

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国家机构

可以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的是什么

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开始悬空;1975年通过的《宪法》删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条款,取消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宪法》恢复了主席和副主席设置。

扩展资料

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元首不称总统而采用其他名称,例如现在的中国、越南、老挝,还有以前的朝鲜,称本国的国家元首为“国家主席”,古巴和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等国的国家元首则称为“国务委员会主席”。

部分国家的政府首脑被通称为总理,但其职位的正式名称却是主席,例如现在的古巴、意大利,还有以前的苏联和法国第四共和时期等国的政府首脑是“部长会议主席”,现在俄罗斯总理的正式职称也是“联邦政府主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简要分析我国元首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沿革:

1、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2、国家元首制度的沿革

1949-195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特征:1、集体元首制;

2、职权广泛,行使了后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的职权

1954-1975:国家主席 权力:1、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行使职权 2、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权 3、国家最高事务干预权

其中,前十年国家主席制度运转正常,后十年国家主席职位长期空缺。

1975-1982:取消国家主席建制,国家元首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 特征:1、权力相当有限 2、国家元首在政府组成过程中的一般作用被取消

1982年-:国家主席

小结:

我国宪法中从未明确规定国家元首这一职位,但是从实践来看,国家元首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国家元首这一职位的演变与我国政治发展的进程是紧密相关的。

第二节 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与职权

一、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形式:1、是最高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

2、对外享有国家最高代表权

实质:1、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从属于全国人大

2、本身不能独立的决定任何国家事务

二、产生、任期和继位补缺:

产生: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实践上,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

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任期:五年,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继位补缺: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对内职权

公布法律权。

发布命令权。

任免权。

荣典权。

四、对外职权

接受外国使节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五、国家主席职权变化

取消国防委员会建制,国家主席不再统帅全国武装力量

国家主席不再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

不再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对外职权,增加了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废除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职权

五、特征

形式上的虚位元首制:国家主席职位本身并无实权。

来自于其它职务的实质权力:国家主席与党的总书记、军委主席合一,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领导者。

六、关于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思考

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与其兼任的其它职务有关

国家元首与执政党的领导尤其是党的最高领袖之间的冲突是元首制度演变的根本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有哪些职权?

【法律分析】: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须要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对外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一般而言西方国家元首职权包括什么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一般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部队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 ,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权元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

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销;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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